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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2011年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五、强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加大卫生监督力度

  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开展《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任务,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继续打击使用列入“黑名单”物质和其他化学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行为。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信息公布制度。继续清理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地方监测方案,开展风险评估,及时发布预警公告,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组织机构建设。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着力加强事故报告和通报机制,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

  加大职业病防治工作力度。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制定完善配套规章和标准。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以及职业病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能力建设,依法做好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相关活动的监管,规范服务行为。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实施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继续推进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加强卫生监督工作。继续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启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推行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全面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探索推行等级卫生监督员管理制度。加强以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为重点的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切实提高放射诊疗许可率和防护水平。在全国开展城乡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风险因素抽样调查和监测。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继续实施消毒产品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专项监督抽检。促进环境污染健康危害评价与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有效衔接。推动农村等薄弱地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加大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力度。探索将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六、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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