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完善新农合制度。稳定参合率,继续保持在90%以上的较高水平。进一步提高筹资水平、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住院补偿最高支付限额,稳步扩大门诊统筹实施范围,逐步将门诊常见病、多发病及重性精神病门诊费用纳入统筹补偿范围。以省为单位全面推开提高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展大病救助保障病种范围。健全管理经办机构,提高管理和服务能力,全面实现参合人员在统筹区域内自主就医和即时结算,推行农民健康“一卡通”工作。总结推广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新农合业务工作,统筹基本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稳妥推进统筹管理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试点。加大基金监管力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基金管理使用,合理控制基金结余,保障基金安全。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推行支付方式改革。
继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落实补偿政策,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完善人事分配制度,建立考核和激励机制,转变运行机制,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新增卫生资源向基层和公共卫生机构倾斜。强化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研究提高基层人才待遇的突破性办法,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推进家庭责任医生团队服务模式,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推动乡村医生补助政策的落实。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大力推进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巩固东西部医院省际对口支援工作,推动县医院与城市三级医院开展远程医疗。建立重点联系县医院工作机制,加强县医院服务能力建设,为县医院培养一批县域名医,建设一批重点专科。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学服务能力建设,选派药师定点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推进县乡联动、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促进县域内医疗服务体系发展。推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开展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扎实做好卫生应急、重大疾病防控和妇幼卫生工作
全面完成国家基本、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快实施国家基本、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研究扩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和覆盖面,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人均经费标准。制定并落实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完善工作机制,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加大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建立信息报告及发布制度,开展项目评估,加强督导、考核,确保完成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