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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2011年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2011年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2011年卫生工作要点》已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一月三日

  2011年卫生工作要点

  2011年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健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为重点,全面完成2009-2011年五项重点改革任务,做好重大疾病防控和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促进中医药发展,统筹推进各项卫生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要紧密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际和纪念建党90周年,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加强行业指导,激励调动广大医药卫生工作者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的内在动力,增强责任意识,提高业务本领,加强行业作风建设。要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突出医改重点任务,抓住关键环节,落实目标责任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全面完成深化医改近期五项重点任务、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提供政治动力和组织保证。

  一、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降低群众用药负担

  巩固和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到2011年底,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覆盖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村卫生室和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不断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调整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使用部分),更好地适应基层用药需求,适时启动制定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工作。建立健全国家基本药物采购机制,规范采购配送工作,建立药品价格信息库。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推动完善基本药物报销和医疗保障支付政策,落实基本药物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的政策,推进同种药品等额报销工作。设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监测点,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提高基本药物监管能力,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质量新标准,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电子监管,提升对基本药物实现从生产、流通到使用全过程追溯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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