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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环境保护部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和换发工作的函

  三、请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对辖区内2011年需要延续许可证的单位进行统计,并说明是否需要进行现场检查和召开专家审查会议及原因。请各站于2011年2月1日前按附件二表格要求填写,将统计结果报送我部辐射安全管理司。

  附件:1.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2.2011年许可证延续单位情况汇总表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一:
  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受理文号:

单位名称

(盖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单位电话

 

证件类型

 

号 码

 

种类和范围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人

 

电 话

 

附 件

□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监测报告

□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

□其他                

 

 

 

 

经办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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