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转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工商办字[2006]2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局各司(局、厅、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6]3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既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进工作作风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减少经费支出,建设节约型机关和提高工作实效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加强宣传教育,把思想认识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把贯彻落实《通知》要求,作为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重要工作,切实增强执行《通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的各项规定,严格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严格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在公务接待工作中要坚持高效务实节俭、杜绝浪费和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规范公务接待程序,提高服务质量,为公务活动提供服务保障。要认真执行公务接待的各项规定,召开各类会议要严格实行会议定点和审核报批制度,不得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公务接待安排住宿、用餐和提供交通工具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执行,不得违反规定超规格、超标准提供住宿、用餐和交通工具;公务接待要轻车简从,不得违反规定组织迎送活动,不得搞层层陪同;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接受贵重礼品、纪念品;接待对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交纳住宿费、伙食费,回本单位按规定报销。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按照《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公务
接待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和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狠抓监督检查和落实。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监督检查和落实。各级工商干部和各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通知》的各项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模范执行各项规定。各地工商局在接待总局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时要严格执行《通知》的各项规定。财务部门要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标准审核报销,切实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做到不报不批。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公务接待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对违反《通知》规定的,要严格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