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产品质量监督风险信息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10年10月28日 国质检监[2010]5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切实加强产品质量监督风险信息管理工作,提高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的有效性,总局制定了《关于加强产品质量监督风险信息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
附件:关于加强产品质量监督风险信息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附件:
关于加强产品质量监督风险信息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
为履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职责,切实加强产品质量监督风险信息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总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法函[2009]293号,以下简称《意见》)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食品(包括食品等相关产品、化妆品)、特种设备、计量器具等产品以及进出口产品的风险信息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一、工作目标
在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中,通过加强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时开展风险预警和处置,努力做到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着力提高风险监控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力争避免出现区域性、行业性重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或力争减轻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造成的危害。
二、工作机构
(一)总局监督司负责国内生产企业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明确专门的工作处室承担相关工作。总局相关司局依据职责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的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结合实际确定具体负责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部门,组织相关处室和技术机构参加,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并将确定的组织机构、责任单位、人员等情况及时上报总局监督司备案。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