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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关于生产企业全面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五)推进产品召回工作。加强缺陷产品的召回管理,进一步完善召回信息发布和通报机制。对不履行召回义务的企业,责令其召回产品、停止销售,并依法予以处理。

  (六)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质量监督部门要利用12365举报投诉平台和其他方式,认真受理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及时调查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探索开展质量兴业活动。质量监督部门要支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部分重点行业探索开展质量兴业活动,积极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推动技术进步,指导相关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质量安全工作,引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八)提高产品质量检验技术保障水平。大力加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检验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技术保障能力和公信力,完善检验方法,规范检验行为,强化服务意识,做到检验结果科学、公正、准确。

  (九)加大服务力度。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推动行业协会宣传推介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技术改造和采用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支持和把关力度;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控制标准体系。质量监督部门要积极开展法律法规、标准和检验技术等培训和咨询服务,引导企业依法依标生产经营和严把产品质量检验关;针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指导企业查找原因,及时整改;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引导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培育一批质量水平高、竞争力强的名牌产品。

  (十)努力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监督体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大力开展质量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违规行为。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举报质量违法行为,探索开展聘请群众监督员、邀请群众参与查质量、质量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等活动,树立全社会质量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良好局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各级质量监督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地方人民政府落实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争取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舆论宣传,增进统筹协调,加强协作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加大督查力度,共同引导和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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