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关于生产企业全面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五)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倡导企业依托行业协会或自发形成行业共识,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完善行规行约,规范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推动企业质量诚信建设和品牌建设,促进企业全面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加快提高产品质量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政府和社会应共同监督与引导

  (一)严格落实监督抽查制度。质量监督部门要按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根据监管工作实际,确定监督抽查重点,制定监督抽查计划,加大监督抽查工作力度,依法查处抽查不合格的产品生产企业,责令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严格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对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要根据标准、技术规范、质量保证体系和生产必备条件等要求,依法制定严格的行业准入、生产经营准入条件,按照规定的程序,严把准入审查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准入。要加强获准入产品生产企业的后续监管,发现不能持续保持准入条件或存在其他严重问题的,应依法处理,直至吊销准入资格。

  (三)严厉打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无产品质量市场准入资质生产等质量违法行为,对生产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的,要依法严厉查处;涉嫌触犯刑律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质量监督部门可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对存在的行业性、区域性质量问题开展整治,规范行业发展。对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质量监督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并通报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吊销其相关证照。

  (四)加快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快完善质量信用记录,依据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依法建立信用评价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企业质量信用管理和质量申诉处理、行政执法等工作信息的联动机制,将有关信息作为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推进以组织机构代码库为基础的实名制信息共享平台体系建设,开展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试点示范工作,促进企业提高质量诚信水平。依法适时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安全失信企业,形成对失信行为的社会监督机制。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推动完善行业质量诚信体系,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加大对质量信用良好企业的扶持力度。质量监督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质量信用信息的共享。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