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关于生产企业全面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质检监联[2010]6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促进生产企业全面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国家质检总局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制订了《关于生产企业全面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国家质检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关于生产企业全面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
为使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全面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以下简称“主体责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是改善产品质量安全形势的迫切需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我国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不断加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是,一些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社会责任缺失、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不完善,造成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仍然突出,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影响了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企业切实履行产品质量安全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已成为全社会和广大消费者的迫切要求。
(二)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是推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选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关系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经济发展质量和产品质量不高的问题,已成为当前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必须引导企业以品牌、标准、服务和效益为重点,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社会责任,增强我国企业和产品竞争力,推动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跃上新台阶。企业通过落实主体责任,坚持走质量效益型、品牌信誉型、自主创新型和资源节约型的发展道路,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