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0年第159号)
关于批准对屏南老酒、蕲艾、武穴酥糖、永州山苍子油、礼县苹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屏南老酒、蕲艾、武穴酥糖、永州山苍子油、礼县苹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屏南老酒、蕲艾、武穴酥糖、永州山苍子油、礼县苹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屏南老酒
(一)产地范围。
屏南老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为福建省屏南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屏南老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福建省屏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屏南老酒的法定检测机构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1)。
二、蕲艾
(一)产地范围。
蕲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为湖北省蕲春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蕲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湖北省蕲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蕲艾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2)。
三、武穴酥糖
(一)产地范围。
武穴酥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为湖北省武穴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武穴酥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湖北省武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武穴酥糖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3)。
四、永州山苍子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