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3)。
四、湘山酒
(一)产地范围。
湘山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湘山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桂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湘山酒的法定检测机构由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4)。
五、伊犁酒
(一)产地范围。
伊犁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源县肖尔布拉克镇、塔勒德镇、则克台镇、新源镇、别斯托别乡、胡地亚于孜乡等6个乡镇和农四师71团、72团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伊犁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伊犁酒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5)。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涞水麻核桃(野三坡麻核桃)、黄梅挑花、大八益智、湘山酒、伊犁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附件:1. 涞水麻核桃(野三坡麻核桃)质量技术要求
2. 黄梅挑花质量技术要求
3. 大八益智质量技术要求
4.湘山酒质量技术要求
5. 伊犁酒质量技术要求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1:
涞水麻核桃(野三坡麻核桃)质量技术要求
(一)种源
麻核桃(Juglans hopeiensisHu)。
(二)立地条件。
土壤类型为褐土,土壤质地:壤土,土层厚度≥1米,土壤pH值7.0至8.0,土壤有机质含量≥0.8%。
(三)栽培管理。
1.苗木繁育:以核桃楸或实生核桃为砧木采用嫁接繁殖。
2.栽植时间及密度:春季三月下旬至四月底;每公顷栽植株数≤330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