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0年第166号)
关于批准对吕四海蜇、海门山羊肉、成武酱大头、富川山茶油、象窝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吕四海蜇、海门山羊肉、成武酱大头、富川山茶油、象窝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吕四海蜇、海门山羊肉、成武酱大头、富川山茶油、象窝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吕四海蜇
(一)产地范围。
吕四海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为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吕四海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吕四海蜇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1)。
二、海门山羊肉
(一)产地范围。
海门山羊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为江苏省海门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海门山羊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江苏省海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海门山羊肉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2)。
三、成武酱大头
(一)产地范围。
成武酱大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为山东省成武县成武镇、九女集镇、天宫庙镇、孙寺镇、苟村集镇、白浮图镇、张楼乡、大田集镇、党集乡、南鲁集镇、汶上集镇、伯乐集镇等12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成武酱大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山东省成武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成武酱大头的法定检测机构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