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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150号――关于发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等2个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修改单的公告


  五、“附件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的“表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资源条件表”的部分内容的修改
  1. 表头修改为:

核准项目代码

检验人员资格及数量

检验仪器设备

备 注


  2. 有关乙类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资格及数量”内容删除。
  3. 以原甲类检验机构“检验人员资格及数量”及其“备注”内容进行修改,其有关内容修改如下:

修改

条款

核准项目代码

检验人员资格及数量

备 注

GJ1、GD1

修改

GJ1

(1)承压类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1名(高级检验师持证年限+锅炉检验师持证年限不少于7年);

(2)锅炉检验师10名(每名锅炉检验师持证年限不少于4年);

(3)Ⅲ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4)Ⅱ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4人项;

(5)材料、焊接、应用化学、热能工程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技术人员各2名

限制造监督检验

GJ1

(1)承压类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6名,且所有承压类高级检验师的持证经历之和(高级检验师持证年限×0.4﹢锅炉检验师持证年限×0.6)不少于36年;

(2)锅炉检验师10名(每名锅炉检验师持证年限不少于4年,且有不少于70学时的超临界电站锅炉检验的专业培训与实践经历);

(3)Ⅲ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4人项;

(4)Ⅱ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10人项;

(5)材料、焊接、应用化学、热能工程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技术人员各3名

注明其检验的锅炉最大参数

GD1

RD8

修改

RD8

(1)承压类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4名;

(2)压力容器检验师4名;

(3)Ⅲ级超声波、磁粉、渗透、声发射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4)Ⅱ级超声波、磁粉、渗透、声发射无损检测人员2人项

 


  续表

修改

条款

核准项目代码

检验人员资格及数量

备 注

DJ1、 DD1的(1)、(2)、(5)项修改

DJ1

(1)承压类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1名;

(2)压力管道检验师10名;

(5)油气储运、材料、防腐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技术人员各1名

 

DD1

JD1修改

JD1

水质检测师、水质检测员各2名

不少于50m2的化学分析场所,其中包括独立的分析天平室和通风柜

JD2修改

JD2

水质检测师1名,水质检测员2名

不少于30m2的化学分析场所,其中包括独立的分析天平室和通风柜

增加

JD3

有机热载体检测师(或水质检测师)1名,有机热载体检测员1名

不少于50m2的化学分析场所,其中包括独立的分析天平室;不少于5m2有防盗设施的独立药品间;3个以上通风柜及灭火器、防毒等安全设施

FD1

修改

FD1

安全阀维修人员10名(Ⅰ级4名、Ⅱ级6名),或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师4名、安全阀维修人员6名(Ⅰ级、Ⅱ级各3名)

 


  续表

修改

条款

核准项目代码

检验人员资格及数量

备 注

FD2

修改

FD2

安全阀维修人员3名(Ⅰ级2名、Ⅱ级1名),或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师1名、安全阀维修人员2名(Ⅰ级、Ⅱ级各1名)

 

KJ2

修改

KJ2

(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师各2名;

(2)Ⅲ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3)Ⅱ级射线、超声、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4)焊接、材料、热能工程、化工机械专业本科(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各1名

 

RBI的(1)、(2)、(3)修改,增加(5)

RBI

(1)承压类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8名;

(2)锅炉、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检验师8名;

(3)Ⅲ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5)每名检验师持证年限不少于4年,且有不少于70学时的RBI专业培训和2次的实践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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