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附件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的“表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资源条件表”的部分内容的修改
1. 表头修改为:
核准项目代码
| 检验人员资格及数量
| 检验仪器设备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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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关乙类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资格及数量”内容删除。
3. 以原甲类检验机构“检验人员资格及数量”及其“备注”内容进行修改,其有关内容修改如下:
修改
条款
| 核准项目代码
| 检验人员资格及数量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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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1、GD1
修改
| GJ1
| (1)承压类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1名(高级检验师持证年限+锅炉检验师持证年限不少于7年);
(2)锅炉检验师10名(每名锅炉检验师持证年限不少于4年);
(3)Ⅲ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4)Ⅱ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4人项;
(5)材料、焊接、应用化学、热能工程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技术人员各2名
| 限制造监督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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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1
| (1)承压类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6名,且所有承压类高级检验师的持证经历之和(高级检验师持证年限×0.4﹢锅炉检验师持证年限×0.6)不少于36年;
(2)锅炉检验师10名(每名锅炉检验师持证年限不少于4年,且有不少于70学时的超临界电站锅炉检验的专业培训与实践经历);
(3)Ⅲ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4人项;
(4)Ⅱ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10人项;
(5)材料、焊接、应用化学、热能工程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技术人员各3名
| 注明其检验的锅炉最大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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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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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D8
修改
| RD8
| (1)承压类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4名;
(2)压力容器检验师4名;
(3)Ⅲ级超声波、磁粉、渗透、声发射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4)Ⅱ级超声波、磁粉、渗透、声发射无损检测人员2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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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修改
条款
| 核准项目代码
| 检验人员资格及数量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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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1、 DD1的(1)、(2)、(5)项修改
| DJ1
| (1)承压类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1名;
(2)压力管道检验师10名;
(5)油气储运、材料、防腐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技术人员各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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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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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D1修改
| JD1
| 水质检测师、水质检测员各2名
| 不少于50m2的化学分析场所,其中包括独立的分析天平室和通风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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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D2修改
| JD2
| 水质检测师1名,水质检测员2名
| 不少于30m2的化学分析场所,其中包括独立的分析天平室和通风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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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
| JD3
| 有机热载体检测师(或水质检测师)1名,有机热载体检测员1名
| 不少于50m2的化学分析场所,其中包括独立的分析天平室;不少于5m2有防盗设施的独立药品间;3个以上通风柜及灭火器、防毒等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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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1
修改
| FD1
| 安全阀维修人员10名(Ⅰ级4名、Ⅱ级6名),或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师4名、安全阀维修人员6名(Ⅰ级、Ⅱ级各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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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修改
条款
| 核准项目代码
| 检验人员资格及数量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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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2
修改
| FD2
| 安全阀维修人员3名(Ⅰ级2名、Ⅱ级1名),或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师1名、安全阀维修人员2名(Ⅰ级、Ⅱ级各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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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J2
修改
| KJ2
| (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师各2名;
(2)Ⅲ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3)Ⅱ级射线、超声、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4)焊接、材料、热能工程、化工机械专业本科(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各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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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BI的(1)、(2)、(3)修改,增加(5)
| RBI
| (1)承压类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8名;
(2)锅炉、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检验师8名;
(3)Ⅲ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5)每名检验师持证年限不少于4年,且有不少于70学时的RBI专业培训和2次的实践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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