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地区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税车辆车型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地区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税车辆车型的通知
(财税[2010]123号)


河北、山西、辽宁、贵州、西藏、云南省(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现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0]78号)附件“‘十一五’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税指标分配表”做相应调整,将流动服务车中车型为北汽陆霸BJ5030XSY21的车辆调整为北汽陆霸BJ5030XSY23和BJ5030XSY24(见附件),其他车型不变。调整车型免税指标的使用截止期限延长至2011年3月31日。

  附件: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税车辆车型调整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一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税车辆车型调整表

  单位:辆

车型

 

地区

北汽陆霸

 

BJ5030XSY23

北汽陆霸

 

BJ5030XSY24

 

合计

河北

 

20

20

山西

 

69

69

辽宁

 

7

7

贵州

 

60

60

云南

 

62

62

西藏

36

 

36

合计

36

218

254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