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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支持广东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大力推动粤东地区外经贸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4.支持粤东地区与台湾农业合作。支持粤东地区重点引进以良种培育、农业生物技术、水产养殖、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物流、农业科技展示和休闲生态观光农业为主的现代农业企业。探索用良好农业规范(GAP)规范出口水生动物养殖企业养殖行为;加强磋商,尝试统一水生动物检测项目、方法和标准,讨论进出境水生动物“两地一检”的可能性。组织专家收集台湾农产品疫情疫病及安全卫生管理信息,加强风险分析及预警,对从台湾引进的优质动植物种苗,实施全程检疫监管帮扶,促进从台湾安全、有序、便捷地引进优质动植物种苗。积极支持粤东地区从台湾引进农业设备、技术,扶持高附加值水果、蔬菜、茶叶、食用菌、花卉、畜禽及水生动物等特色农业的发展。支持开展两岸有机产品认证体系互认研究。
  5.支持台湾食品和农产品从粤东地区进入大陆。对台湾自捕水产品输往汕头、汕尾等粤东地区的,参照大陆远洋自捕鱼管理,免于提交卫生证书。对来自台湾的食用水生动物,采取抽样即放行的措施,加快查验放行速度。对从台湾进口的食品化妆晶,按照安全、便捷的原则,常态下加快办理有关检验监管手续。设立台湾农产品、水产品专报窗口,采取热线咨询、快速审批、快速报检、加快放行等各项措施,提供检验检疫通关便利。
  三、大力促进粤东地区产业转型升级,扶持支柱产业发展
  6.支持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支持粤东地区引进台湾光电产业、石化、钢铁、汽车及其配件、工程塑料、精密机械制造、现代装备等先进制造业以及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环保、节能减排等辐射带动技术溢出能力强的高新技术产业。在出口免验、地理标志和原产地标记产品保护等方面,加大对粤东地区出口企业和产品的扶优扶强力度。帮扶汕头玩具、服装、食品、能源和电子电路、潮州的陶瓷、揭阳的五金不锈钢和塑料制品、梅州的机电等产业集群发展,大力促进粤东地区具有自主品牌的优质产品扩大出口。对符合条件的许可制度管理的出口商品,推行首批产品临时许可措施。对风险较低的出口商品,进一步降低分类管理抽检比例,扩大一类企业数量。
  7.支持粤东地区优势种养业发展。推荐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对外报备。建立异地原料收购监管机制,协调解决异地原料收购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开展出口水产品加工企业分类管理,分类确定监管频次和抽检比例。扩大粤东地区出口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注册备案。加强对备案的技术指导,根据粤东地区地理环境特点,在基地面积、管理方式等备案条件上予以特殊政策支持。对出口水.果果园包装厂实施检验检疫注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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