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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支持广东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大力推动粤东地区外经贸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支持广东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大力推动粤东地区外经贸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国质检通[2010]576号)


广东检验检疫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大战略部署,服务广东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推动粤东地区外经贸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研究制定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支持广东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大力推动粤东地区外经贸发展的意见》,现印发你局,请遵照执行。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上报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O一O年十月二十七日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支持广东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大力推动粤东地区外经贸发展的意见

  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粤东地区是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和独特优势。为服务广东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支持以汕头为龙头的纵深发展轴和以汕头为中心的粤东沿海发展区规划,推动粤东地区外经贸发展,国家质检总局提出以下措施。
  一、支持粤东发展对台小额贸易
  1.实行灵活高效的对台小额贸易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对小额贸易输入台湾农产品、海捕水产品,优先办理检疫审批,实行到货现场快速检验检疫监管,不合格货物优先检疫处理。简化对台小额贸易船舶检疫手续,实行“监管本”管理,常态下免予登轮查验。支持小额贸易渠道进境的台湾水果、水产品实现“当日发运、次早上市”。支持在粤东地区设立试行对台小额贸易点和两岸产品双向中转站。
  二、支持粤东地区扩大与台湾的合作与交流
  2.支持粤东地区与台湾产业对接。支持粤东地区台商投资工业园区、台湾农民创业园、台湾农产晶交易中心、台湾学者创业园、电子电路工业园区、科技合作示范基地、农业科技园区等的建设和发展。支持粤东地区主动与台资先进制造业、光电产业、生物医药产业、商贸业、物流业、农业种苗加工业等进行产业对接,发挥产业关联效应的优势,提高粤东产业配套能力。帮助粤东地区充分把握广东省委省政府出台产业、劳动力“双转移”政策的有利契机,认真做好外向型转入企业的生产技术指导,支持台商投资企业由珠三角地区向粤东地区转移。
  3.支持粤东地区台商投资项目建设和发展。支持和指导驻粤东检验检疫机构在台商投资企业设备进口、搬迁旧机电备案等方面探索建立新的工作机制。对台商投资大型重点项目的进口成套设备及材料,实行直接运抵目的地检验的便捷直通放行模式,并提供全程政策咨询、技术指导。鼓励和支持具有自主品牌的台资企业名优产品申请出口免验(不包括食品)。基于风险分析和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对符合条件的台商投资出口企业,可以实行审核企业符合性声明后放行的便利监管模式。完善“绿色通道”和“一站式”通关服务,为大型台资企业提供无纸化报检、电子转单和全天候、无假日24小时预约通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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