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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制度》的通知

  经办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说明:
  1.本表的填报单位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申报主体。
  2.表中的申报号码、收/付款人名称、币种、原币金额、折美元金额、交易编码、交易附言、申报主体类型及国别/地区填写的是
  外汇局第一次收到银行、申报主体报送的情况。
  3.对于申报内容均核实正确的交易,请在核实情况栏中打“√”;对于发现错误的,如属于币种、金额和交易编码错误的应注
  明修改后的折美元金额或交易编码,如属于交易附言、申报主体类型以及国别填报错误的请在核实情况栏中详细注明。
  4.备注栏中请详细说明发现申报错误交易的后续修改情况或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5.申报主体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请逐笔填写。

  格式六:
  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大额交易重点核实情况反馈明细表
        季度
  分局名称:                                    填报日期:         

序号

申报号码

收/付款人名称

币种

原币金额

折算美元金额

修改后折美元金额

交易编码

修改后交易编码

交易附言

申报主体类型

国家/地区

核实情况

备注

申报主体联系人

申报主体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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