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关于加强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94号)、《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26号)、《关于印发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文书格式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5]57号)等规范性文件。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内容
1.《
土地登记办法》贯彻实施情况。
是否组织《
土地登记办法》学习培训,开展了《
土地登记办法》及土地登记作用的宣传活动等。
2.土地登记表格和证书使用情况。
是否启用新版土地登记表格;表格的填写是否完整、准确、规范、齐全;是否结合新版土地登记表格对已有信息系统进行改造升级等;土地证书填写是否规范。
3.土地权利证书订购管理情况。
是否订购使用全国统一印制的土地权利证书;土地权利证书是否由专人保管和发放等。
4.土地登记机关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情况。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机关是否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登记机关是否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登记是否与土地使用权登记机关一致;土地登记是否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地籍管理部门统一办理。
5.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情况。
是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土地确权登记,有无违规登记行为等。
6.按程序办理土地登记情况。
土地登记是否严格按照《
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有无减少必经程序的做法;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结土地登记等。
7.土地登记资料管理及应用情况。
土地登记资料是否归档齐全,妥善保管;土地登记资料是否公开查询,是否出台了土地登记资料查询收费办法;土地登记成果是否在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及土地流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8.有关土地抵押登记的情况,有无通过土地抵押登记进行金融欺诈的案件。
9.有关土地登记引发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的情况。
10.土地登记规范化制度建设情况。
有无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土地登记岗位责任制等。
11.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从事土地权属审核和登记审查的人员是否具备有效的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土地登记持证上岗人员是否定期接受继续教育。
12.土地登记代理制度情况。
土地登记中介代理机构及土地登记代理人员情况,是否成立了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等。
13.土地登记发证情况。
国有建设用地(包括城镇住房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进展情况。
14.土地登记信息化建设情况。
土地登记是否实现了信息化管理;土地登记属性信息和图形信息是否建库。
(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检查内容
1.土地权属争议的基本现状和调处工作开展情况。
2.关于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的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