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宗教事务局令
(第9号)
《关于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决定》已于2010年11月29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 王作安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根据《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的规定,“外国人到中国宗教院校留学备案”已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由宗教团体自律管理。国家宗教事务局决定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