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宸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保监中介〔2011〕38号)
迟钢、王伟:
你们提交的北京宸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北京宸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迟钢出资700万元,出资比例为70%;王伟出资300万元,出资比例为30%。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济中路甲7号A楼619室。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 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二) 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
(三) 再保险经纪业务;
(四) 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五) 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