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各海区渔政局:
2011年元旦和春节将至,近期强冷空气频发。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节日期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和冬春季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安全督查力度,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同时要利用春节期间渔民返港的有利时机,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对渔民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加强渔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
二、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在节前集中开展渔业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整顿。要有针对性地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检查,进一步强化对渔港码头、渔船集中停泊点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三、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渔船的监管,教育渔民不要在节前突击冒险出海作业,严禁渔船非法载客。要做好节日期间渔港秩序维护工作,保证渔船安全有序停泊;针对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特别重视渔船和港区防火工作,确保在港渔船的停泊安全。
四、针对可能出现的寒潮和大风大浪等海上恶劣天气,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和海浪变化情况,及时通过岸台、广播、手机短信等渠道将有关气象预警信息通知到渔船。同时要继续抓好渔船防碰撞工作,督促渔民切实加强值班瞭望,保持通信畅通,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减少和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五、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值班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渔业应急值班制度,保证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全面落实;要确保渔业信息通讯网络畅通,发生紧急事件及时联络和报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