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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1年第1号--关于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


  (二)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中央重建基金结存于多个部门和单位,部分资金使用不够规范的问题。一是对中央重建基金结存问题,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向国务院作了专题报告,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管理的通知》(财办建〔2010〕80号),对加快预算执行、加快重建项目决算审批、加快已竣工项目资金清算和资产移交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并建立起旬报和督办制度。四川省对重建项目和资金进行了“拉网式”排查,促使该省各级政府结存的重建资金全部落实到了具体项目,并全部下达了预算。甘肃省加强了灾后重建项目的土地和资金统筹协调,合理简化了项目审批程序,加快了预算执行进度。二是对重建资金被违规用于规划外项目、日常经费支出和归还欠款等问题,相关地方已采取收回违规使用资金、归还原渠道或下达给规划范围内存在资金缺口的重建项目使用等措施,全部予以整改。三是对重复申请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问题,有关地方采取调整项目建设内容、核销重复申报户等方式进行了整改,尚未发放给个人的补助停止发放,已发放的861.90万元全部予以清退。

  2.关于部分项目的规划内容与实际情况不尽相符,有的规划要求未完全落实的问题。一是对中期调整后仍有274个项目的规划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二是对82所学校的3967亩新增建设用地未办理审批手续的问题,相关政府部门正积极筹措征地资金,并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加快办理新征建设用地报批手续。三是对28个项目超规模、超标准建设22.51万平方米的问题,3个受灾省已明确在新建项目中加强投资审批和规模控制,并调整部分项目概算,重新上报审批。四是对138个项目存在731项工程管理缺陷,158个项目的监理和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未按合同要求到位的问题,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建设单位进行了全面清查,大部分问题已整改完毕。

  六、资源环境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综〔2009〕74号),各地出台20项规范土地出让、登记、规划、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46项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的制度,颁布和制定9项节能减排相关管理制度。截至2010年底,已收回未批先用、违规出让的土地或补办用地审批手续8.17万亩,没收、拆除非法建(构)筑物33.65万平方米;补征土地出让及开发整理等资金271.38亿元,并将23.44亿元土地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收回、归还和拨付节能减排资金12.26亿元;给予98名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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