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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相关表格的通知


备注(微生物菌剂样品清单,包括名称、数量及规格):



  附件三:

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入境通知单



  编号:

微生物菌剂境内接收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微生物菌剂境外发送单位

单位名称

 

输出国家或地区

 

合同/提(运)单号

 

运输工具名称

 

入境口岸

 

入境后微生物菌剂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入境微生物菌剂情况

菌 剂 名 称

菌剂编号(码)

规格

数量/重量

包装形式

     
     
     
     
     

1.   上述样品需调往检验评价单位实施环境安全评价。

2.   直属检验检疫局签发样品卫生检疫审批单。

3.   上述样品仅限于检验和环境安全评价,不准销售、使用。

 

 

 

签发部门(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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