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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相关表格的通知


产品主要说明(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

1.微生物菌剂样品主要成分说明;

2.产品质量标准;

3.对产品不含致病微生物及其他有害物质的声明;

4.其他说明



  附件二:

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入境申请受理登记表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编号:环微(省简称)〔20  〕  号
  申请 人:
  经办 人:

申报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经办人及电话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菌剂名称

 

数量/规格

 

出口国

 

出口经营公司

 

申报材料

 

入境口岸

 

1.进口经营者与境外经营者签订的微生物菌剂进口合同或者意向书的复印件

中文□   份数       

英文□   份数   

2.进口经营者主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的微生物生产、应用和安全操作的专业学历或者资格证书复印件

中文□   份数       

英文□   份数   

3.微生物菌剂生产、使用、储藏、运输、处理的环境安全控制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中文□   份数       

英文□   份数   

4.出口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证明

中文□   份数       

英文□   份数   

5.微生物菌剂在出口国的生产和应用情况

中文□   份数       

英文□   份数   

6.拟进口用于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样品的最低数量和规格

中文□   份数       

英文□   份数   

7.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性的其他证明资料

中文□   份数       

英文□   份数   

受理意见

(省级环保部门意见)

 

                  受理经办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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