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行2010年全国军休人员和服务管理机构数据更新工作的通知

  6.2.3 删除对象
  省市级用户登录网络版→数据管理→军休对象管理→休干/军工基本信息维护→查询出需删除的对象→点击“删除”

7 核实已减员军休人员有关情况

  7.1 直接修改军休/军工人员信息
  直接修改对象基本信息的“对象状态”即可。具体操作请参见“第六章完善现有军休人员信息数据”。
  注意,本功能仅仅只对本次数据更新有效,以后所有的减员操作,必须按第7.2小节操作。
  7.2 利用业务功能实现减员
  7.2.1 单机版用户
  军休对象管理→休干基本信息→选中注销登记对象→点击按钮“注销登记”。
  7.2.2 网络版用户
  省市级用户登录网络版→业务管理→减员管理→军休/军工减员管理→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点击查询→注销

8 完善2010年底前服务管理单位(指直接发放军休人员生活待遇经费或不直接发放军休人员生活待遇经费只负责组织军休人员疗养、文体等活动的单位)相关信息

  8.1 添加服务管理单位
  省市级用户登录网络版→系统管理→系统数据管理→部门信息维护→添加
  8.2 修改服务管理单位
  省市级用户登录网络版→系统管理→系统数据管理→部门信息维护→输入机构名称(可模糊输入)→查询→编辑
  8.3 作废服务管理单位
  省市级用户登录网络版→系统管理→系统数据管理→部门信息维护→输入机构名称(可模糊输入)→查询→作废
  8.4 合并服务管理单位
  省市级用户登录网络版→系统管理→系统数据管理→部门信息维护→合并部门→选择“并入部门” 、“原部门”

9 录入2010年新接收的军休人员信息数据

  9.1 网络版用户录入方法同完善现有军休人员信息数据中新增对象。
  9.2 单机版用户录入方法同完善现有军休人员信息数据中补录历史数据。
  注:2010年新接收的数据,导入后,还不能成为正式军休人员数据,需要经过军地联审后才能生效。

10 技术支持服务

  紫光公司客服电话:
  010-64459047转114
  010-64459147转114
  附件一:军休对象数据采集表
  附件二:军工对象数据采集表

  附件一:军休对象数据采集表

个人基本信息

姓  名

 

证件号码

 

性  别

 

出生日期

 

民  族

 

籍  贯

 

文化程度

 

婚姻状况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伤残属别

 

伤残等级

 

所属大单位

 

原单位序列

 

 

 

安 置 地

 

家庭住址

 

个人待遇信息

高山海岛条件

 

高山海岛等级

 

入伍时间

 

工作时间

 

离退休时间

 

参加革命时期

 

安置方式

 

移交批次

 

军休类别

 

干部类别

 

军衔文级

 

职务等级

 

技术等级

 

现军衔年限

 

军衔工资档次

 

职务工资档次

 

落实政策干部

 

执行待遇标准

 

立功等级

 

独生子女条件

 

是否为驻藏部队

 

是否享受子女保育、教育补助

 

享受护理费标志

 

护(教)龄属于

 

享受护理费原因

 

安置分配信息

安置服务单位

 

落户派出所

 

办理接收信息

接收管理单位类型

 

移交日期

 

计发比例

 

接收管理单位

 

住房信息

房屋地址

 

住房建筑面积

 

住房使用面积

 

住房单位类型

 

购房方式

 

住房产权

 

是否已购住房

 

基本住房补贴

 

住房特殊情况说明

 

家属信息1

姓  名

 

证件号码

 

性  别

 

出生日期

 

与休干关系

 

是否军人

 

工作单位

 

是否1955年前后复员女同志

 

是否领取定期抚恤金

 

定期抚恤金月金额

 

月收入

 

家属信息2

姓  名

 

证件号码

 

性  别

 

出生日期

 

与休干关系

 

是否军人

 

工作单位

 

是否1955年前后复员女同志

 

是否领取定期抚恤金

 

定期抚恤金月金额

 

月收入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