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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
  14.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安全监管总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涉及我部工作由安全监督司牵头,有关司局分工负责)
  15.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安全监管总局、人民银行牵头,涉及我部工作由有关司局分工负责)
  (三)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16.强化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督促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包括安全监控设施和防瓦斯等有害气体、防尘、排水、防火、防爆等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未做到“三同时”的,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安全监管总局牵头,涉及我部工作由综合规划司、公路局、水运局分工负责,质监总站配合)
  17.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涉及我部工作由公路局、水运局、质监总站负责,有关司局配合)
  四、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一)加快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
  18.加快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推进油气田、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国家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安全监管总局牵头,涉及我部工作由综合规划司、安全监督司牵头,有关司局配合)
  19.推进公路交通、水上搜救、船舶溢油等行业(领域)国家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公安部、铁道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民航局、安全监管总局负责,涉及我部工作由综合规划司、安全监督司牵头,公路局、水运局、道路运输司、搜救中心、公安局、海事局、救助打捞局配合)
  20.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托大型企业和专业救援力量,加强服务周边的区域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安全监管总局牵头,涉及我部工作由有关司局分工负责)
  (二)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
  21.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安全监管总局牵头,涉及我部工作由安全监督司牵头,有关司局分工负责)
  (三)完善企业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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