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交安监发〔2010〕7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有关交通运输企业;

  《交通运输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经2010年部安全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分工方案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

交通运输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一、严格企业安全管理
  (一)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1.督促企业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三超”行为。(安全监管总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涉及我部工作由有关司局分工负责)
  2.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安全监管总局、商务部牵头,涉及我部工作由安全监督司牵头,有关司局分工负责)
  (二)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3.督促企业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安全监管总局牵头,涉及我部工作由有关司局分工负责)
  4.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重大隐患治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安全监管总局牵头,涉及我部工作由安全监督司牵头,有关司局分工负责)
  (三)强化职工安全培训。
  5.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经过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涉及我部工作由人事劳动司、安全监督司牵头,各业务司局和评价中心分工负责)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