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10-88330828 88331015
传 真:010-68336683
附件:1.《
反兴奋剂条例》立法后评估调查问卷一
2.《
反兴奋剂条例》立法后评估调查问卷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1:
调查说明:
被调查者指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一、药源性兴奋剂管理与您本人工作的关系是什么?
□是本职工作的一部分
□不是本职工作,但有责任参与
□不是本职工作,是份外的事情
二、与2008年相比,您在从事药源性兴奋剂管理工作时感觉有何变化?
□困难了 □无变化 □容易了
三、与2008年相比,在药源性兴奋剂管理方面,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情况有何变化?
□困难了 □无变化 □容易了
四、与2008年相比,在组织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学习反兴奋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方面有无变化?
□减少了 □无变化 □增多了
五、与2008年相比,对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药品,生产企业在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用中文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的情况有何变化?
□增加了 □无变化 □减少了
六、您认为《
反兴奋剂条例》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规定是否明确、适当、具可操作性?
□非常明确 □明确 □还可以 □不明确
如果认为不明确,请阐述需要改进的地方_________
七、您认为《
反兴奋剂条例》规定的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是否明确、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