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暂不批准秦山第二核电厂安全厂用水泵延长解体检修周期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1]4号)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山第二核电厂安全厂用水泵延长解体检修周期的请示》(核秦核安发〔2010〕405号)收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意见如下:
一、暂不批准你公司关于秦山第二核电厂一、二号机组8台安全厂用水泵延长解体检修周期的申请。
二、仅同意秦山第二核电厂一号机组安全厂用水泵(1SEC004PO)解体检修延期至2011年1月的108大修期间。安全厂用水泵(1SEC004PO)延长运行期间,应增加对该水泵运行性能检查的频度,如果发现安全厂用水泵(1SEC004PO)不能满足核安全要求,需严格按照运行技术规格书执行,确保核电厂运行安全。在108大修后,向我局提交安全厂用水泵(1SEC004PO)解体检修记录和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