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福建福清核电厂三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现场准备情况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国核安函[2010]218号)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10年12月20日对你公司进行了核安全检查,并形成了《福建福清核电厂三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现场准备情况核安全检查报告》(以下简称《检查报告》)。现印发你公司,请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管理要求,确保福建福清核电厂三号机组的建造质量。你公司应于收到此函后一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我局。
附件:福建福清核电厂三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现场准备情况核安全检查报告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福建福清核电厂三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现场准备情况核安全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受检单位: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检查日期 :2010年12月20日
一、检查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二)《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及其相关导则
(三)《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及其相关导则
二、检查内容
(一)设计和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实施情况
(二)现场安全重要物项安装施工质量控制情况
(三)三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FCD)前准备工作
三、检查活动
2010年12月20日,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检查组对福建福清核电厂进行了三号机组核岛FCD前检查。检查组成员来自国家核安全局、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和苏州核安全中心(名单见附一)。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文件检查、现场查看及人员访谈等方式,对福建福清核电厂设计和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实施情况、现场安全重要物项安装施工质量控制情况、三号机组核岛FCD前准备工作进行了检查。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运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福清项目部(以下简称工程公司)、北京四达贝克斯监理公司福清项目部(以下简称监理公司)、中核二三建设公司福清项目部(以下简称二三公司)、中核二四建设公司福清项目部(以下简称二四公司)相关人员(主要人员名单见附二)参加了检查活动。营运单位和工程公司对检查内容进行了书面汇报,各相关单位在检查中给予了积极配合,检查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四、检查结果和整改要求
检查组认为,营运单位、工程公司和相关施工单位在现场施工活动中质保体系运转基本正常;各单位基本能按程序要求对现场土建及安全重要物项施工活动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
针对三号机组核岛FCD前准备工作,检查组认为营运单位已按照设计要求对三号机组核岛地基前期施工的遗留问题进行了处理,三号机组核岛基础的钢筋绑扎已经完成,施工材料、施工设备、混凝土生产相关设施及检验程序均在一、二号机组核岛施工的基础上准备就绪,三号机组核岛基础已基本具备了浇注第一罐混凝土的条件。
为确保施工建造质量,结合本次检查情况,检查组提出以下管理要求:
(一)针对三号机组RX筏基A/B/C层大体积混凝土浇注,营运单位应加强混凝土搅拌站与混凝土浇注施工之间接口环节的协调与管理,并在考虑当地气候条件和以往施工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施工设计,落实应急方案和养护方案,严格控制入模温度等关键施工参数,确保混凝土施工质量。
(二)营运单位应尽快与监理公司完成监理合同的签订。
(三)检查中发现土建试验室部分设备检定已过期,未重新标定,同时发现设备养护记录不全,相关单位应加强对试验设备的管理。
(四)某些试验报告中,仅提供试验结果,建议在试验报告中增加验收标准值。
(五)针对近期一号机组发生的混凝土施工缺陷,相关单位应该认真分析根本原因,做好经验反馈工作,确保混凝土施工质量。
附一:
福建福清核电厂三号机组核岛FCD前核安全检查组成员名单
序号
| 姓 名
| 单 位
| 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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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方贤波
| 国家核安全局
| 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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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付 强
| 国家核安全局
| 项目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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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张卫华
| 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 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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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刘成运
| 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 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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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潘 蓉
|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 专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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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段红卫
|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 专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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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朱秀云
|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 专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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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路 雨
|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 专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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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刘志凌
| 苏州核安全中心
| 专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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