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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严格依法审批土地的紧急通知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
 严格依法审批土地的紧急通知
 (1992年7月31日)


  近一个时期以来,在邓小平同志南巡谈话和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鼓舞下,各地加快了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步伐,纷纷建立开发区,地产市场迅猛发展。这是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先兆,总的形势是好的。但是少数地区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突出的是违法占地、越权批地、多头批地的现象有所抬头;竞相压低地价、大片圈地的问题比较严重。为切实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土地管理部门正常秩序,特作如下通知:
  一、严格依法审批土地。要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办理各项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出让或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实行高度垄断,坚持一支笔审批。未经法定程序擅自下放批准权限的,应立即予以纠正;未经审批或越权批地的,都应及时补办申报审批手续。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加强成片土地开发的管理。开发成片土地,特别是大片出让土地要特别慎重,应作可行性论证和规划。并尽可能做到成片规划,成片开发(七通一平),分块出让。成片土地出让合同要明确规定投资量的投资期限,不达到一定投资量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不投资的,要无偿收回土地,防止房地产商囤积、炒卖土地。
  三、加强地价管理。各地要运用级差地租理论,参照当地目前土地市场状况,尽快确立本地区的基准地价,作为审批和出让土地的依据。当前,工业用地价格要高于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和基础设施开发费。商业等其他用地价格要高于工业用地,防止竞相压低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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