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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宗教事务局、外交部、公安部关于组织开展副朝活动若干规定的通知

  副朝人员登机所带物品要符合我民航规定。
  副朝人员的护照和国际机票,统由副朝团带队人员保管,直到副朝完毕返回国内为止。保管人员务必加强责任心,严防丢失。
  五、关于出国前的培训教育
  副朝团出国前,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事务部门必须集中副朝人员学习。结合当前形势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教育,特别是进行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抵制宗教极端主义的教育,提高他们在境外期间自我管理和抵制渗透的意识和能力。依照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编印的朝觐手册,学习一般宗教知识和朝觐须知、沙特简况和涉外常识、外事纪律等。教育副朝人员服从领导、遵守纪律、讲文明、懂礼貌、注意卫生、衣着整洁,在国外要表现出中国穆斯林应有的精神风貌。
  六、关于收费标准
  每年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拟定每批副朝团的收费标准和有关事项通知,报国家宗教事务局转发实施,并以适当方式公布。费用构成为:(1)国际往返机票、机场建设费、航空保险附加费、燃油附加费。(2)沙特副朝公司收取的费用(包括在沙食宿、交通、服务费等)。(3)综合服务费。包括签证代办费、服务费、办理黄皮书、医药费、行李托运、去机场交通费、疾病意外事故死亡保险费等。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和各地组织服务收费标准要合理,实行标准公开、支出项目公开。
  七、关于副朝团带队人员
  副朝带队人员的条件是:懂政策,有一定宗教知识,有外事工作经验,组织能力较强的中青年业务干部和通晓阿拉伯语的翻译。翻译资格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审定。带队人员办理因私护照。带队人员在国外工作期间所需外汇,包括食宿、交通、工杂等费用,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负担。此类款项要统一使用,凭支付单据或其他开支证明报销,任何人不得挪用,违者严肃处理。
  副朝团在沙特及有关国家期间,应接受我驻沙使领馆及驻有关国家使领馆的领导,有关重大事项的决定或承诺,应先商使领馆,再报国内审定。
  八、做好宣传及其他工作要求
  宗教事务部门和伊协组织要做好开展副朝组织活动的宣传工作,使穆斯林群众了解参加副朝的报名条件、行程安排、所需费用等,引导具有条件、有副朝愿望的穆斯林群众报名参加有组织副朝活动。
  中国伊斯兰教协会要制定副朝组织工作制度,加强对副朝活动的组织管理,加强对副朝带队人员的选拔和培训。要负责每个副朝团按照原订计划安排组织有关活动,不得随意缩短时间,降低服务标准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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