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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宗教事务局、外交部、公安部关于组织开展副朝活动若干规定的通知

  副朝具体事务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组织实施。副朝活动分批组团,每个副朝团人数一般由40-50人组成,副朝团在境外停留时间15天左右。在分配名额时,根据报名的实际情况,可扩大组团人数,并相对集中在某2-4省区。
  每个副朝团要按照40-50:2的比例配备带队人员,包括领队和阿拉伯语翻译,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选派,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审定。副朝带队人员要熟悉沙特的情况和仪式,能够指导副朝人员履行副朝仪式。副朝人员必须佩带汉、阿文或汉、维、阿文的标志牌,注明本人姓名、国籍和所在团名。标志牌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统一设计制作。
  三、副朝审批的具体事项
  申请赴沙副朝人员,统由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审批事项包括:(1)政审;(2)经济条件(本人应有足够旅费,并不影响家庭正常生产生活);(3)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五岁。经医院证明,身体确实健康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4)体格检查,需提交县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以及按现行法律规定不准出国的,经查明属利用副朝出国经商或留学的,年老体弱或有严重疾病、行动不便和生活不能自理的,孕妇,一律不批准副朝。各地有关部门要认真配合,严格把关。凡利用审批权限搞不正之风的,除查处经办人外,还要追究所在单位领导者的责任。
  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负责受理副朝报名事务,当地伊斯兰教协会予以协助。宗教事务部门应按照要求定期上报副朝申请材料,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负责汇总、审核,根据国家宗教事务局下发的名额,进行审批。
  已获得副朝名额的人员,由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与副朝者签订《如期回国保证书》,同时收取50000元人民币回国保证金,并办理有关手续。副朝人员完成副朝活动如期返回国内,保证金返还本人。对已参加过朝觐活动的副朝人员,可以减少保证金数额。如无正当理由非法滞留境外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办理签证、组团和出境等事宜
  在中国伊斯兰教协会通知的期限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拟副朝人员的护照、照片、花名册和相关费用等以适当方式交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以便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办理签证、制订行程、预订机座等工作。副朝人员的护照,按照要求按期送交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统一负责通过沙特驻华大使馆办理入沙副朝签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代办副朝签证。
  副朝人员一般在北京集中,统一乘航班前往沙特。副朝团乘坐的航班统一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负责联系确定,每个副朝团的出发时间,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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