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宗教事务局、外交部、公安部关于组织开展副朝活动若干规定的通知
(国宗发[2006]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外办、公安厅(局)、宗教局(民宗委、民宗厅、民宗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公安局,中国伊斯兰教协会:
“副朝”,是伊斯兰教“正朝”之外的另一种朝觐形式,伊斯兰教规定,正朝是“主命”,副朝是“副功”。近年来,每年有数百万世界各地的穆斯林赴沙特阿拉伯麦加参加副朝活动。迄今为止,我国尚未正式组织自费副朝活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穆斯林群众生活水平的改善,一些穆斯林群众要求参加副朝,并有一些穆斯林群众私自出国前往沙特副朝。由于这些人员语言不通,或无组织管理,或被一些非法组织者欺骗,在境外遇到许多困难,特别是有一些人长期滞留在沙特等待正朝,无组织无管理,给沙特政府的朝觐事务管理造成困难,也不利于这些人员自身权益的保障,损害了我国穆斯林的国际形象。为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满足穆斯林群众参加副朝活动的愿望,缓解正朝的压力,把副朝活动纳入有组织、有计划、有秩序和依法管理的轨道,经报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决定从今年开始,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统一组织开展副朝活动。根据中办〔2003〕16号文件和《
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现就组织开展副朝活动的若干规定通知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副朝的行政管理部门和组织单位
副朝是一项涉外的群众性宗教活动,政策性很强,由国家宗教事务局主管,中国伊斯兰教协会负责统一组织。其他任何组织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组织副朝或变相副朝活动。
每年由国家宗教事务局确定副朝的总名额。各地名额由国家宗教事务局根据每年申报人数进行分配。各地每年根据本通知和国家宗教事务局下达的名额办理副朝事宜。具体副朝人员由省级宗教事务部门根据分配限额审批,同时,向公安机关提供必备的材料,为副朝人员办理出入境手续。
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和口岸边防检查机关要做好朝觐人员的出入境管理和边防检查工作。外交部要指导我有关驻外使、领馆加强对副朝团的指导和管理。
二、关于副朝活动的组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