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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关于印发《旅游市场监督检查规范(试行)》的通知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廉洁勤政服务公约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章及授权和委托,我们对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有关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所查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我们的承诺:
  一、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或者其他有效旅游质量监督检查证件,并依据所授权的范围进行检查。
  二、检查人员严格遵守旅游市场监督检查程序和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检查中要做到文明执法,不对被检查者蛮横、冷淡、生硬,耐心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认真调查取证,不泄露当事人的商业机密。
  三、旅游质监执法人员要遵守以下规定:
  1、不利用工作之便索要纪念品、礼品;
  2、不收受当事人的礼金、有价证券;
  3、不“吃、拿、卡、要”;
  4、不向检查对象摊派或要求当事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5、不带家属、亲友以及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人员随行。
  四、当事人在被告知违规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理由时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旅游质监执法人员应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您的权利和义务:
  一、当事人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旅游工作的法规、政策,并积极配合旅游质监执法人员的工作,按照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二、在接受检查时,如旅游质监执法人员未出示有效证件,当事人有权拒绝其进行检查。
  三、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要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向旅游质监执法人员赠送纪念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
  2、不得以任何形式宴请案件承办人员;
  3、不得为旅游质监执法人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4、有权拒绝旅游质监执法人员的“吃、拿、卡、要”及其他无理要求。
  四、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如发现旅游质监执法人员有违犯上述规定或其他违法行为,请向        举报,举报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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