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劳合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与劳合社从事再保险业务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0〕1641号)
劳合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劳合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批准与劳合社2011年关联交易的请示》(劳合社〔2010〕2723号)及《劳合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提交与劳合社2011年关联交易申请资料的请示》(劳合社〔2010〕2801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在2011年度与劳合社从事再保险关联交易,批准参与关联交易的辛迪加编号为2488、2001、2012、623、2623、3623、2987、2003、382、3000、1221、510、807、3334、1919、2243、5000、33、570、609、1084、1176。你公司在进行再保险关联交易时,应遵照《
关于劳合社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与劳合社进行转分保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产险〔2007〕1425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