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请求:
。
申请人称:
。
被申请人称:
。
(第三人称:
。)
经审理查明:
。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采纳证据的清单,也可写明质证、认证过程) 。
本机关认为:
(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适当)。
根据
(作出决定的相关法律依据)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
[符合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写明: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的,同时写明: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31]
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
国土资复〔 〕 号
(被责令履行的机关) :
(申请人) 对你机关
(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文号),
(决定内容),该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你机关,现你机关未依法履行该行政复议决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
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机关于
年
月
日前履行,并将履行结果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书面报告本机关。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抄送:
(其他当事人)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32]
行政处分建议书
〔 〕 号
(有关人事/监察部门) :
(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
(违反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行为) ,
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
条的规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
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
六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有关材料转去,建议你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并请通报处理结果。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构印章)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33]
行政复议意见书
〔 〕 号
(主送机关) :
(申请人) 对
(被申请人) (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并已审理终结。
本机关在行政复议期间发现,你机关
(存在的违法、不当或者不规范情形)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
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纠正相关行政违法、不当、不规范行为或者做好善后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