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建筑市场监管工作中比较突出的“重审批、轻监管、少清出”的问题,我们要努力创新监管方法,提高监管效能,实现动态准入清出,促进建筑市场“优胜劣汰”机制的建立。首先,要加大市场清出力度。在严格资质资格审批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动态监管制度,加快建立建筑市场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项目管理三大数据库,全面掌握企业和人员现状及其市场行为,实施分类监管,优化监管等资源配置,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及时开展资质资格条件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依法撤销许可或降低资质等级。我们已经起草了三大数据库的数据标准,希望在各地基础上,建立全国统一的数据库。其次,要加强与有关专业部门以及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健全信息共享、联动执法等制度,形成监管合力,清理沉睡企业、空壳企业。我们已与工商总局联合发文,将对近三年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建筑企业进行清理。第三,要把资质资格动态监管与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在依法重新核查其资质的同时,加大信用惩戒力度,通过向社会公示诚信信息,引导市场各方主体选择依法诚信的合作者等手段,从单一的注重资质等级,向注重企业和人员诚信行为转变。
(三)积极探索治本之策,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迄今为止,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将从集中整治转向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因此,我们要在完善法律法规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整合监管力量,切实改变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招标投标、施工许可、施工现场执法检查等环节分散监管的问题,实现市场准入、工程交易、施工现场相互联动的闭合管理。同时,我们要从规范工程发包行为、完善施工许可管理、强化建设单位全面管理责任、落实施工承包责任、加强合同备案及履约监管、加大施工现场执法检查力度等多方面采取措施综合治理,提高建筑市场监管效能。目前,我们准备制定出台初步定名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重点规范建设工程发包承包行为,强化对建设单位市场行为的监管,切实加强建筑市场突出问题的治理,为各地依法监管提供政策指导。目前,该文件已形成初稿,并将在本次会议上提交大家讨论,希望大家能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提出意见,以提高文件的适宜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四)发挥资质标准引导作用,促进高端骨干企业发展
充分运用资质标准的引导作用,推动建筑业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转型升级,培育一批具有技术创新、自主研发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骨干企业,是我们各级建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资质改革的重要内容。因此,我们于2007年出台了施工总承包企业新特级资质标准,把新特级企业定位为建筑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全行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的火车头,带动全行业技术进步的标兵。新特级资质标准的颁布引起了行业和社会的广泛关注,普遍认为新特级资质标准对推动高端骨干企业发展、做强做大,促进企业优化产业结构,提高核心竞争力具有积极作用。最近,我们在反复的调研、开会以及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
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将于2011年起分批进行资质就位工作。希望地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高度认识实施新特级资质标准的重要意义,深入领会新特级资质标准及其实施办法的内涵,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尤其是做好正确引导,保障资质就位工作平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