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准入、轻监管、少清出的问题依然存在。一是监督检查力度不够。近年来,在着力完善管理制度的情况下,我们对地方建设主管部门执法情况监督检查不够。二是监管方式单一,重审批、轻监管,审批后的监管薄弱,不掌握企业市场行为、注册人员执业状况等情况,没有把市场监管贯穿于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监管工作缺乏连续性和完整性;市场清出力度不够,市场中存在的“易进难出”、“只进不出”、“只升不降”现象,使得建筑市场“供大于求”的矛盾突出。三是监管手段落后,建筑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开发滞后,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三大数据库尚不健全,未能实现市场主体信息的动态记录,信息化技术运用不足。
(四)建设单位行为不规范问题十分突出。建设单位行为不规范是当前建筑市场秩序较为混乱的重要原因。一是部分建设单位违反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不遵守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等规定,恶意压价、肆意压工期,不具备开工条件擅自开工建设等问题十分突出,严重建设工程影响质量安全。如有的工程主体结构已经完工,建设单位仍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等现象,造成建设用地未批先用、拖欠工程款,甚至出现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二是部分建设单位在发包过程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肢解发包工程,非法指定分包单位或材料设备生产厂、供应商,签订“阴阳合同”。三是拖欠工程款的现象依然存在。在地方建设部门的大力配合下,我们开展了为期三年的拖欠工程款专项治理,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这个现象仍未完全杜绝。一些建设单位在建设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强迫建筑业企业垫资施工,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或拖延结算,严重侵害建筑业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工程质量安全。
(五)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现象较为普遍。一是部分高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面对建设单位的苛刻条件和“供大于求”的竞争环境,不是努力提高自身实力,而是在承接工程后采取转包工程,让其他企业挂靠、借用自身资质,或者违法分包等方式来提高产值、赚取利润,扰乱建筑市场秩序。二是部分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赚取利润、层层分包,往往将工程最终转包给劳务企业,造成施工现场管理失控,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各项措施得不到落实,由劳务企业甚至包工头掌握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埋下事故隐患。三是部分建筑业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不能及时获取建设资金,形成层层垫资、层层拖欠,并直接将成本转嫁到农民工头上,或者造成施工合同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危害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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