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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印发陈重同志在全国建筑市场动态监管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一)建筑市场法规制度逐步健全。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建筑市场法规制度建设。近年来,我部修订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出台了《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资质标准》及有关配套文件;全国有30个省、市出台了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地方性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市场准入清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供了有力依据。另外,我们完善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管理制度,调整修订了注册建造师考试大纲和考试内容,出台了《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健全了注册建造师考试、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制度。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稳步推进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部设立了“行政审批受理办公室”,实行统一受理制度,同时通过下放行政审批权、细化审查标准、完善专家审查制度等措施,提高了行政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江苏、福建、湖南、广东、江西、贵州、西藏等11个省份已完全实现了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陕西、安徽、河南、山西、辽宁、甘肃等12省实现了集中受理,进一步方便了服务对象,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累了经验。
  (三)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工作初见成效。为加强对建筑业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的监管,我们于今年8月份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具体的监管思路和措施,加强了对各地开展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工作的指导。各地积极探索,认真贯彻《指导意见》,分别实施了资质主要条件普查、重点抽查、企业电子身份证等资质资格动态监管方式,及时查处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清出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2009年以来,各地通过动态考核共查处企业8821家,其中撤销、撤回4571家,注销2757家,停业整改1493家,有效地维护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四)市场行为监管工作不断加强。大部分地方建设主管部门进一步健全了市场监管机制,加大了对建筑业企业和个人市场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打击了违法违规行为,保证了工程质量安全。如上海、天津等地建立了工程招标、合同备案、施工许可、企业资质、人员资格、质量安全监管等综合监管系统,实现了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闭合管理;北京、内蒙、浙江、海南、黑龙江、青海、重庆、湖北等地通过对合同备案、中标后履约监管以及工程款结算纠纷解决等环节的监管,加强了对施工分包行为的监督;吉林、山东、广西等地着重查处中标后随意更换项目经理、任意变更合同、拖延支付工程款和竣工结算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了市场行为的动态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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