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章程》和《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教改办[2010]2号)
各位咨询委员:
《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章程》和《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已经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章程
2.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
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1:
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为提高国家重大教育决策的科学性,根据《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
47条,成立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员会)。
第二条 咨询委员会是对国家重大教育改革发展政策进行调研、论证、评估的咨询机构,对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
第三条 咨询委员会主要职责
1.对重大教育政策、重大改革事项等进行论证评议,提供咨询意见;
2.开展调查研究,对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3.对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以及重大项目进行评估,提出报告。
第四条 为明确任务、有效开展工作,咨询委员会根据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任务分组工作。咨询委员根据工作背景和学术专长分别进入相应工作组,根据需要可以跨组工作。工作组可以根据需要聘请非咨询委员专家参加有关工作。
工作组设正副组长各一名,由领导小组指定。
第五条 咨询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由领导小组主持召开;咨询委员会专题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领导小组召集,部分咨询委员参加;工作组会议由工作组组长主持召开。
第六条 咨询委员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