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卫办科教发[2010]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贯彻《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0〕561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10〕67号)等文件精神,落实2010-201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任务,我部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部。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
转岗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印发的《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0〕561号,以下简称《规划》)的要求,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任务,现就2010-201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以下简称转岗培训)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全科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各地要以《规划》为指导,结合当地基层卫生服务需求和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现状制订转岗培训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做到统筹兼顾,与前期有关卫生人员培训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做好衔接,根据培训对象的来源、既往接受培训的情况进行分类培训。培训过程中不断创新,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
(二)按需分程,注重实效。转岗培训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或拟从事全科医疗的临床执业(助理)医师为对象,以增强全科医疗服务团队工作能力为目的,以提升培训人员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全科医疗岗位任务需求为导向,按照需求确定培训内容,分阶段安排培训,注重过程管理,确保培训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