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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统计制度》(2011年)的通知(修订)


  发证原因:                   经 办 人:

  原批准号:                   签 发 人:

  批 准 号: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批准时间:    年   月   日

  编制说明:
  一、制表目的:反映外商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和企业合同外资的明细情况。
  二、填报单位:由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填报。
  三、报告时间及方法:根据报告期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和企业合同外资情况,以电子数据方式即时报送商务部。

  填表说明:
  一、地方代码:系指行政区划代码及特殊经济区域代码。
  二、特殊经济区域:系指按照国家规定设立的经济特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综合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及其他类型的特殊经济区域。
  三、行业代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划分的小类行业类别代码填写,所选行业应以填报企业的主营业务为准。
  四、企业类型:按外商投资企业性质分别填写“合资”、“合作”、“独资”、“股份公司”、“合伙”、“合作开发(非独立法人)”,或填写以括号加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外资比例低于25%”的企业类型,或“其它”。
  五、项目性质:按照《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填写“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中西部优势产业”;中西部优势产业:系指所投资的产业属于《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外商投资企业。其中:“鼓励类”和属于《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项目须出具项目确认书。
  六、项目类型:凡领取批准证书的外商投资企业、公司、机构必须填写其中的一项或多项。
  1、高新技术企业:系指根据科技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独立法人研发中心:系指依据《关于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外国投资者以合资、合作、独资等方式设立的独立法人研发中心。
  3、非独立法人研发中心:系指依据《关于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内部设立的非独立法人的研发中心。
  4、功能性机构:系指依照有关规定设立的外商投资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销售中心、分拨中心和其他功能性机构,以及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地区总部。
  5、投资性公司:系指依据外商投资开办投资性公司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外商投资性公司。
  6、投资性公司投资:系指由已设立的外商投资性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投资性公司投资不计入全国外资统计。
  7、创业投资企业:系指依据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
  8、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系指根据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有关规定从事创业投资管理服务的企业。
  9、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系指由已设立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所投资设立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不计入全国外资统计。
  10、股权投资企业:系指依据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相关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股权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
  11、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系指依据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相关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股权投资管理服务的企业。
  12、股权投资企业投资:系指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所投资设立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投资不计入全国外资统计。
  13、境内投资:系指外商投资企业依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在中西部地区设立的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的境内投资企业,此类企业的批准证书应在“企业类型”一栏中以括号加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不计入全国外资统计。
  1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系指外商投资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依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15、股权并购:系指依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其增资,使其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
  16、资产并购:系指依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
  17、战略投资:系指依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所进行的外国投资者对A股上市公司通过具有一定规模的中长期战略性并购投资,使其取得该公司股份的行为。
  18、返程并购:系指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对其自身或关联投资者拥有的企业进行股权或资产并购。
  19、境外中资机构投资项目:系指具有中资或国有资产背景的境外投资者在华投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项目。
  20、境内居民返程投资:系指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开展经营活动。
  21、新设合并、吸收合并、存续分立、解散分立:系指依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进行合并与分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22、外国分支机构(分公司):系指外国公司在华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分公司。
  23、BOT:含义为“建设-经营-转让”,
  即“Build-Operate-Transfer”或
  “Building-Operating-Transfering”。
  24、TOT:含义为“转让-经营-转让”,
  即“Transfer-Operate-Transfer”或
  “Transfering-Operating-Transfering”。
  如不属上述各种类型的,请选择填写“其它类型”。
  七、审批机关:系指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机关。
  八、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按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
  九、折万美元: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各种货币对美元内部统一折算率表》折算并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十、投资总额内境外借款:系指在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内,以企业名义从境外借入的资金,不包括从境内外资金融机构的借款。外方股东贷款(来自境外)计入外方直接投资统计,外方股东担保贷款和外方股东商业贷款不计入外方直接投资统计。
  十一、外方股东贷款(来自境外):系指投资总额内境外借款中由外方股东以自有资金提供的贷款。
  十二、本次增资额、本次境外借款增加额:分别填写本次发证时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出资额)与原证书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出资额)之差和本次发证时投资总额内境外借款额与原证书投资总额内境外借款额之差。减资时使用负数。增资的溢折价部分计入外资统计,但如果增资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则当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时,计入资本公积的溢价部分不得重复统计,差额部分可纳入统计。
  十三、投资者名称:按中方投资者、外方投资者的顺序依次填写。外商投资投资性公司作为投资者的须填写在中方投资者之投资性公司栏中。
  十四、股权受让支付的对价:系指中方投资者受让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者股权所支付的对价,此对价应统计为合同外资金额的减少,对价的实际交割应统计为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减少;或者指外方投资者受让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中方投资者股权所支付的对价,此对价应统计为合同外资金额的增加,对价的实际交割应统计为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增加。股权受让溢折价部分计入外资统计,但如果股权受让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则当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时,计入资本公积的溢价部分不得重复统计,差额部分可计入统计。
  十五、股权并购支付的对价:系指依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所支付的对价,此对价应统计为合同外资金额的增加,对价的实际交割应统计为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增加。股权并购溢折价部分纳计入外资统计,但如果股权并购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则当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时,计入资本公积的溢价部分不得重复统计,差额部分可计入统计。
  十六、注册地:填写投资企业的注册地(国家或地区)或个人投资者所在国家或地区。
  十七、出资额:填写投资者的出资金额,合作经营企业投资者以非货币出资且不作价的,需填写出资条件。
  十八、所占比例:系指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以及技术性出资额占出资额的比例。
  十九、中(外)方投资者出资货币币种不同,在进行中(外)方出资额合计时,可以美元为单位折算后进行加总。合作经营企业投资者以非货币出资且不作价的,可不进行出资额合计。
  二十、发证原因:填写“新批准”、“股权转让”、“资金变更(增资、减资)”、“转制”、“股东变更”、“经营范围变更”、“企业名称变更”、 “注册地址变更”、“合并分立”、“新版换证”、 “遗失补证”、“年检换证”和“其他变更”。
  二十一、原批准号:填写换证前批准证书编号,如无特殊原因批准号不变。
  二十二、批准号:应根据发证单位名称,填写本次发证批准证书的编号。

  (二)外商投资企业实际投资统计表

表  号:外资统基2表

制定机关:商务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226号

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


  填报单位:

  进出口企业代码:              年1- 月              单位:万美元

指标名称

指标值(合计金额)

现金

实物

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

股权出资

其他

实际投资合计 

 

 

 

 

 

 

 

中方 (小计)   

 

 

 

 

 

 

 

 投资性公司 

 

 

 

 

 

 

 

 外方 (小计) 

 

 

 

 

 

 

 

  其中:外方境外出资  

 

 

 

 

 

 

 

     外方境内出资 

 

 

 

 

 

 

 

     外方股东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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