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培育农机化发展主体,进一步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
5.发展壮大农机服务组织。加强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扶持指导,规范和引导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康发展。深入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示范建设活动。推动农机专业合作社与农机生产企业等开展“社企合作”。(生产管理处负责,农机鉴定总站配合)
6.强化农机维修管理工作。深入贯彻《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规范农机维修经营审批事项,大力推进农机维修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开展大中型拖拉机生产企业维修服务能力评定工作,推广先进农机维修技术和农机节能减排技术。(生产管理处负责,农机鉴定总站配合)
7.组织农机抗灾救灾。密切关注异常天气和农业灾情,迅速行动,科学组织调度农业机械开展抢耕抢收抢种、改种补种、机械化病虫害防治作业,积极参与兴修农田水利、修复损毁农田、抢运受灾物资,减少灾害损失,增强农业抗灾能力。(生产管理处负责)
(三)精心组织农业机械化生产,加快推进薄弱环节机械化。
8.组织开展重要农时机械化生产。部署做好“春耕”、“三夏”、“三秋”等重点农时农机化生产工作,及时收集发布农机作业市场供需信息,促进作业机具有序流动。扩大水稻、玉米跨区机收作业规模和范围,积极推进农机跨区作业向机播、机插、植保等领域扩展。 (生产管理处负责,农机鉴定总站、农机推广总站配合)
9.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及薄弱环节机械化。认真抓好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建设,适时开展项目监督检查。研究提出加快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的措施。加快发展马铃薯、油菜、花生等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协调推进林果业、畜牧业、渔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生产管理处负责,农机推广总站配合)
10.组织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发布《全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规划(2011-2015)》,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加强对秋整地作业进度的督导,努力扩大农机深松整地面积,提高作业质量。(生产管理处负责)
(四)大力加强农机化科技教育,积极推进农机农艺融合。
11.推动农机科研创新。制定发布《全国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十二五”规划》。加强2009和2010年立项的行业科技和支撑计划农机化项目管理。编制“十二五”农机化行业科技项目计划。组织协调2011年农机化科研立项工作。(科技教育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