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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甲级测绘资质审批程序规定、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审批程序规定、国家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程序规定、国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地图审核程序规定等10项行政审批程序规定的通知(2010修订)

  承诺

一、对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遵守《涉密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承诺的事项。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出具证明函

机关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出具证明函的机关指下列情况之一:

1、申请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2、申请人所属中央国家机关或者单位司(局)级以上机构;

3、申请人所属军队或者武警部队的师级以上机构。)

备注

   


  注:1、本申请表一式填写三份,报送申请一份,出具证明函机关存查一份,申请人留存一份。
  2、本申请表可由国家测绘局网站下载。

  附2: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证明函

  编号:    

  国家测绘局:
  兹介绍          单位的    同志,前往贵单位办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审批手续,所填写的《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编号:  )内容属实。
  特此证明。

  (公章):     
  年  月  日

  附3: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审批表

  国测成审〔  〕  号           年 月 日

申请人名称

 

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代码

 

安全保密责任书编号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申请使用成果资料名称

 

申请使用成果种类、范围、精度、数量(图幅号)

 

任务来源

项目名称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单位性质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企业 □军队 □其他

批准文件号

 

使用目的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 使用申请表

□ 证明函

□ 财政投资批准文件

□ 申请无偿使用公函

□ 非财政投资批准文件

□ 其他

备注:


  注:1.□表示未选择 ■表示选择 表示不选择
  2.本审批表由受理窗口负责填写、报送、留存,并作为制作准予或不准予使用决定书的依据。

 

 

受理窗口审核意见

已通过初审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 建议准予提供。

     (行政许可专用章)

       签字:              年  月  日

 

 

 

 

 

 

成果处承办人员审查意见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准予提供。

□ 符合无偿使用条件,准予无偿提供。

□ 使用目的不明确、不合法,不准予提供。

□ 使用目的与申请使用成果种类、范围及精度不符,不准予提供。

□ 不符合保密或保管法规等要求,不准予提供。

因其他原因不准予提供的。 理由:

签字:            年   月  日

成果处处长复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司领导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局领导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注:1.□表示未选择 ■表示选择 表示不选择
  2.本审批表由受理窗口负责填写、报送、留存,并作为制作准予或不准予使用决定书的依据。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

  编号:    

  为加强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安全保密,促进成果合法、有效利用,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防范非法使用行为,请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申请使用单位认真阅读本责任书并签章确认。
  一、本责任书所述“主管部门”为提供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用户”为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使用单位;提供的“基础测绘成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所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基础测绘数据、信息、图件及相关技术资料等。
  二、用户已被告知并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对基础测绘成果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三、用户为基础测绘成果的直接使用者;用户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者转借基础测绘成果。未经主管部门的书面许可,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包括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或者同级其他单位)提供基础测绘成果。用户若需委托第三方从事批准用途的应用开发,应与第三方签订相应的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实施有效管理,负责在应用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销毁或监督销毁,对基础测绘成果安全负责。第三方为外国组织和个人以及在我国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用户应当履行对外提供我国测绘成果的审批程序,须依法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基础测绘成果存放设施与条件应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建立完善的测绘成果资料保密内部管理制度;经批准复制的秘密载体要进行编号与登记,按同等密级进行管理;涉密计算机系统应按相关规定办理批准使用手续,严防失泄密事件的发生。用户单位被撤销或合并时,应当将基础测绘成果移交给承担其原职能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五、利用基础测绘成果开发生产的产品,未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的,其秘密等级不得低于所用基础测绘成果的秘密等级。
  六、用户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所属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并支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的基础测绘成果保密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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