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宣传方案》的通知


  一是大力宣传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温家宝总理在11月5日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组织好全国工商系统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总局周伯华局长讲话精神的宣传报道,切实提高全系统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和总局党组的部署安排上来,切实增强组织落实好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是大力宣传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宣传报道专项行动的总体进展和各地开展行动的动态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因地制宜开展专项行动的好做法、好经验,指导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不断取得新成果。

  三是大力宣传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中的典型及大案要案。坚持有破有立,积极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大力宣传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以及专项行动过程中的典型案例,适时曝光一批大案、要案;同时树立一批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是大力宣传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工作成效。各地要及时将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成效报总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总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报送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注意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树立我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良好的国际形象。

  三、宣传工作安排及任务分工

  (一)切实做好动员部署阶段的宣传工作(2010年11月上中旬)

  1.中国工商报、中国消费者报、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要及时做好温家宝总理在11月5日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总局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总局周伯华局长讲话精神的宣传报道。开展总局领导高层和不同层次访谈活动,具体阐述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重大意义,增强动员效果。

  2.中国工商报、中国消费者报、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要及时报道各地动员部署开展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

  3.总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工商系统动员部署开展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并及时上报。

  4.总局宣传中心要及时将工商系统落实国务院部署、动员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通报给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中国日报等中央媒体,积极协调中央媒体加强对工商系统工作的宣传报道。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