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宣传方案》的通知
(工商标字[2010]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温家宝总理在11月5日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的部署安排,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宣传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
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宣传方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温家宝总理在11月5日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的部署安排,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集中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商标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市场主体的诚信守法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维权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崇尚创新、遵纪守法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加强执法协作,充分发挥注册商标专用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做好同司法机关工作的衔接和案件移送工作。贯彻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深入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全面提升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切实提高保护商标专用权、打击不正当竞争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促进形成以企业自我保护为主体、行政和司法保护相结合、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监督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构建保护商标专用权、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长效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