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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解除部分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解除部分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通知
(环办[2010]176号)


河北、辽宁、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西、四川、贵州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按照我部《关于2010年环境保护部第一批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的通知》(环办〔2010〕95号)要求,有关地区对造纸企业组织开展了全面排查和整治,并向我部提交了解除挂牌督办的申请。2010年10月至11月,相关督查中心对挂牌督办案件的整改情况进行了核查。

  目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安徽省宣城市、山东省临沂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等4个地区和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绿源污水处理厂、河南省新乡市亨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营口造纸厂、四川省金福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赤天化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治基本达到督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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