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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0年第33号――一级、二级资质矿山救护队名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0年第33号)


  依据《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安监总办字〔2005〕211号),经审核,同意授予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救护消防中心等2支救护队二级资质;同意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救护大队等6支救护队晋级为二级资质;同意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大队等14支救护队资质延期(有效期至2013年7月)。现将准予资质认定、晋级、延期的矿山救护队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一级、二级资质矿山救护队名单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一级、二级资质矿山救护队名单

  一、授予二级资质矿山救护队(2支)

  山西省:

  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救护消防中心

  江西省:

  宜春市矿山救护队

  二、晋级二级资质矿山救护队(6支)

  河北省:

  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救护大队

  兴隆矿务局矿山救护消防队

  山西省:

  朔州市矿山救护大队

  湖北省:

  远安迅达矿山救护中队

  湖北松宜煤业有限公司矿山救护队

  贵州省:

  遵义市应急救援大队

  三、一级资质延期矿山救护队(11支)

  河北省: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大队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矿山救护大队

  黑龙江省:

  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分公司救护大队

  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分公司救护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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