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湖北恒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保监中介〔2010〕1599号)
张承祥、张思邈、袁先道:
你们提交的湖北恒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湖北恒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张承祥出资600万元,出资比例为60%;张思邈出资350万元,出资比例为35%;袁先道出资50万元,出资比例为5%。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11号11楼1106、1107号。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 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二) 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
(三) 再保险经纪业务;
(四) 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